日本鋼格柵板的經營與模式
發布時間:2013-09-09 22:51:22 更新時間: 2022年2月9日點擊:158
當前,中國的鋼格柵板產業正處在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我國政府為解決鋼格柵板行業的產能過剩問題,提高產業的集中度,在積極推進鋼格柵板企業的兼并重組。研究日本鋼格柵板行業的并購模式和經驗,對解決中國鋼格柵板產業當前存在問題以及未來的發展都有重要借鑒意義。
不同國家、不同行業的并購具有不同的特點。鋼格柵板產業是日本工業發展的基礎產業,與汽車、家電等下游產業形成了緊密合作的“共生”鏈條,這種成熟的垂直一體化分工體系,使日本的鋼格柵板產業完全依賴于下游產業的發展,同時其產品的質量和技術也直接影響其下游產業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因而,這種密切的產業組織分工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日本鋼格柵板產業的發展式,也必然影響著作為日本鋼格柵板產業重要發展手段的并購模式。日本鋼格柵板行業的并購有以下特點:一是中早期的兼并與重組活動政府介入較深。二是以國內企業并購為主。首先,相對封閉的垂直一體化分工限制了日本鋼格柵板行業的跨國并購,其中,比較主要的阻礙因素是汽車等下游企業害怕鋼格柵板核心技術的外溢影響其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其次,鋼格柵板產業行業自身的特點,如高爐投資規模大、基礎設施要求配套高等,也限制了鋼格柵板企業到海外投資和并購。日本鋼格柵板行業的海外投資主要集中在鐵礦石等資源開發上,以及鋼格柵板產品的精加工業務。三是開展實質性并購。日本鋼企的并購效果較好,并購后不僅提高了行業的集中度,還實現了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日本鋼格柵板行業的并購以合作為基礎,無論是鐵礦石資源的海外投資和并購,還是國內企業間的并購,都是在業務、技術、生產等方面進行長期合作的基礎上開展并購的。因此,通過資本市場運作的并購在日本鋼格柵板行業接受度較差。
日本鋼格柵板行業強調合作與競爭
盡管日本鋼格柵板行業在每個時期的并購目標有所側重,但并購活動自始至終都是為了加強行業的合作與競爭,提高日本鋼格柵板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中日兩國鋼格柵板企業并購比較大的區別在于:日本的并購方與被并購方是積極、友好的關系,而中國的并購方與被并購方往往只是單純的收購與被收購關系。
——日本的并購更強調合作
在并購活動中,日本企業更偏愛企業合并。M&A是英文 Mergers?穴企業合并?雪and Acquisition?穴企業收購?雪的略稱。在中國一般把它譯為企業的兼并與收購?穴簡稱并購?雪。而日本把Mergers譯為合并,企業合并是指經當事企業協商同意,并得到股東大會的認可,企業間進行的結合,它屬于日本公司法管理的范疇;企業收購是指以獲取經營權為目的,從各個股東方取得股權,在進行大量收購股權時,必須進行公開收購?穴TOB?雪,它屬于日本證券交易法或金融商品交易法管理的范疇。企業合并與企業收購有嚴格的管理界定,日本企業較之中國企業更偏愛企業合并活動。
日本對并購的理解更為廣泛,有利于企業間的整合。日本的并購不僅包括一般的狹義概念,還包括不轉移經營權的各種合作以及共同設立合資等廣義概念,這對解放和開拓我國企業的戰略并購思維很有借鑒價值。
——并購是日本鋼格柵板企業成為全球跨國公司的重要手段
日本在二戰前通過企業合并實現了完全由政府主導的鋼格柵板產業。為了保障戰時鋼格柵板供應,解決民營鋼格柵板企業經營不善等問題,1933年以官營八幡制鐵為核心,聯合六家財閥系民營鋼格柵板公司,成立了日本制鐵?穴簡稱日鐵?雪。
二戰后通過分拆打破了鋼格柵板產業由國有企業獨家壟斷的局面。根據“戰后盟軍消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法”,1950年將日鐵拆分為八幡制鐵、北日本制鐵?穴后改為富士制鐵?雪兩家企業,從而使得日本鋼格柵板產業由半民半官體制向民營體制轉變,并形成國內兩大一貫制鋼格柵板生產企業,打破了由日鐵獨家壟斷供應生鐵的局面。同時,隨著戰后生鐵價格的飆升,鐵屑資源的枯竭,原為平爐企業的川崎制鐵、住友金屬工業、神戶制鋼也發展成為了一貫制鋼格柵板企業,形成了日本鋼格柵板產業六大高爐企業體制。
20世紀70年代為了提高國際競爭力,防止國外企業惡意收購,實施了積極的兼并重組。1970年八幡制鐵與富士制鐵再次合并成立新日本制鐵?穴簡稱新日鐵?雪, 向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提出合并的理由是:第一,利于減少過度競爭帶來的設備重復投資引起的浪費,并減少經濟波動;第二,利于集中技術開發;第三,利于提高綜合國際競爭力。其核心思想是減少過度競爭,倡導適度有效競爭。由于兩家企業原本為一家,且產品和規模相近,因此,合并后的確達到了預期目標。自此以后形成了30年始終不變的新日鐵、日本鋼管、川崎制鐵、住友金屬工業、神戶制鋼所五大高爐鋼格柵板企業體制。